问题 | 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一、债权人要合法追讨欠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3、采取合法的催告、起诉的方式; 4、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5、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3、主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保证人,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还应当通知保证人,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没有到期的债权转让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没有到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转让。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从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债务人,注意只是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的条件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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