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重婚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事实婚姻与重婚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之处,导致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者,而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误会。那么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究竟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又该如何界定这两者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详情。 事实婚姻重婚罪如何界定?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综上可知,事实婚姻是受道德评价的,而且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而重婚行为呢,是属于刑事犯罪了,受刑法的调整。一般有重婚行为的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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