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新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新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及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新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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