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孩子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望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法律关于探望孩子的时间有相关的规定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且对方有协助义务。 二、探视权如何行使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如果探视孩子的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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