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是如何进行办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手续是如何进行办理的 离婚手续的办理: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为原告让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进行离婚。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离婚自由,但由于其具有独特性,这两类人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办理离婚手续要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手续要如下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且协议离婚需前述证件外,还需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等材料,起诉离婚除前述证件外,还需提交书面起诉状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手续是如何进行办理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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