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要了安置房以后还会有补偿金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要了安置房以后还会有补偿金吗 拆迁要了安置房以后可能还会有补偿金,具体依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行产权置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同时可与货币补偿进行结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实务有什么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务包括: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拆迁分房子还有拆迁款吗 1、要看拆迁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拆迁的政策。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拆迁补偿的形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货币+产权置换三种形式的补偿。如果拆迁政策规定被拆迁者可以选择任意补偿形式,那么大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定了,比如说自己原来的房子价值比较高,拆迁给一两套房子价值也不够的情况下,拆迁方还会给钱的。 2、拆迁政策如果规定了只能进行产权置换,那么就可能没有钱给了,或者是只有货币补偿就没有房子可分了。不管怎样拆迁的赔偿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一旦拆迁方有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一般来说拆迁都是有安置房及一定货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拆迁要了安置房以后还会有补偿金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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