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虚拟物品诈骗罪如何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对于虚拟物品诈骗罪如何判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认定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 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认定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 (1)诈骗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诈骗的故意; (4)各共同诈骗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诈骗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怎么理解诈骗未遂? 1、诈骗未遂也即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主观之外的原因导致诈骗没有呈现既遂的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诈骗未遂的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1)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对于诈骗罪一般会根据涉案金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如何进行处罚,即使是未遂,情形情节严重的也依然需要依法处罚。如果是共同犯罪则需要根据每个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产生的作用依法处罚,以上是关于虚拟物品诈骗罪如何判的相关介绍,还有其他想咨询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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