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怎么构成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怎么构成的?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过失损毁文物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和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过失损毁文物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怎么构成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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