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哪些情形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下列情形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益或者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这些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如果经过其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无权处分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合同。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格式合同无效 下列情况下格式合同将无效: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三、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格式合同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六、格式合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八、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哪些情形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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