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积极效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积极效果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积极效果: 1、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2、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3、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4、有利于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5、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4、有利于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5、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积极效果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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