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下课期间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学生下课期间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若发生八岁及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斗殴而遭受损害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遵循过错推定原则并负有侵权责任。 然而如能证实已充分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则无需对其所受侵害负责。 对于介乎八至十八岁之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遭遇此类状况,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完全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能,便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课间受伤班主任有责任吗 八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由学校承担无过错证明责任;超过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与学校没有关系,是无法预见的,且学校进行及时的施救,那么学校和老师就没有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生下课期间打架学校有责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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