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犯取保需要哪些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犯取保需要哪些程序 取保的流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取保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决定书上签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的,应当书面提出。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该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的,依法办理取保手续;不同意取保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哪些时候可以申请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作为我国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因此,取保可以在刑事诉讼开始后的任何阶段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刑犯取保需要哪些程序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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