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一、贷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怎么办 关于借款无法按时偿还以获得贷款延期或分期还贷的相关策略及建议包括: 首先,当欠款方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时,应积极采取主动协调行动,与出借者商讨并达成协议,对借款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 其次,若遇到困难,也可考虑设定分期付款的规划来缓解相应的财务压力。 在到期还款日期来临之前,借款企业或个人均有权利向贷款机构提出展期请求。 如果得到贷款机构同意的话,延长期限便能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贷款人无力还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责任,偿还贷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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