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一、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当事人因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后小孩的抚养权如何判 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同居关系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如何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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