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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随意转让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随意转让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对于婚后所共同拥有的房产,一方通常具有自由处置权,可以单独进行房产转让交易。

然而,此种情况下,不得忽略的一点是,夫妻间的房产共有性质往往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即意味着任何关于该类财产的处理行为都需要得到所有共同所有权人的充分同意方可实施。

但若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说第三方对于交易处在善意的境地,其所付代价又相对合理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正式的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在此情形之下,当另一方试图通过诉讼手段收回所涉及的房屋时,将不被人民法院所支持。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其中一方仍然具有权利单独处置婚后共同拥有的房产。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或者房产证标明了产权份额的,则按照约定或者房产证的产权份额分割房产。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随意转让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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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