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结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婚姻缔结后并不意味着所有财产皆可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范畴。 首先要明确,若在婚前,双方已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分别由各人独自享有,那么在此后所获得之财产便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事先未对此做过约定,则在婚后所得的下列各项财产应属个人所有: (一)一方在婚前已拥有之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所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一方的财产; (四)专用于个人生活用途的日常用品;以及(五)其他有必要归属于某一方个人珍藏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财产怎么管理 夫妻结婚后财产管理方式如下: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四)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 (五)夫妻双方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