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决后上诉期财产保全是否合法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一审判决后上诉期财产保全是否合法 当一宗案件已经提交至法院并依法立案之后,只要这起案件满足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件,作为原告便有资格向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申请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到财物给付性质的诉讼,即某一方向对方主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这种类型的案件才能适用财产保全制度。 同时,在确认之诉以及变更之诉等非财物给付性质的诉讼中,则并不存在财产保全的需求。 当然,如若法官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原告却拒绝提供的话,那么其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将会被驳回。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诉前亦可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一审判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审判决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审判决后上诉期财产保全是否合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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