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时间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时间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准则,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决议,其决定性的法律效力之启动条件便是该等裁决文书被送达到争议当事人手中。 若案件在法庭上进行宣判,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相关的当事人以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而如果是定期进行宣判,则必须在宣布之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此外,判决书还需同时送达给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时间如何规定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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