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一、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下列责任: 1、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发起人需要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如果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则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其他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文件。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对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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