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可以查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可以查吗 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我们均能够通过检索方式予以查证。 由于审判流程的高度公开化,相关信息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查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审判过程中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以公开形式进行的,但针对刑事案件以及可能涉及国家保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的案件,一律禁止公开审理。 此外,民事案件除非牵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明文规定者之外,一般都应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展开。 关于离婚案件及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案件,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愿公开审理的请求,那么该案件便可以根据其申请进行非公开审理。 此等信息既可通过访问当地法院设立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亦可通过致电法院立案处联系相关部门获取,甚至亲自前往法院现场咨询都能得到满意答复。 仅需提供案件编号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应当遵循哪些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损坏、损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孩子对此没有影响。但是,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同意,该抚养费可以在分割财产时直接从对方的份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可以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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