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规定可以用在民事诉讼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诉讼的规定可以用在民事诉讼吗 在我国,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之时,对于其中涉及的期间计算、法律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措施实施、法庭审判流程、调解工作开展、诉讼程序中途停止、诉讼程序提前终止、简易程序的适用、执行工作开展等具体事项,以及对于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均可参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行为引发的争议 以下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引发的争议。 二、因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引发的争议。 三、因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引发的争议。 四、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引发的争议。 五、因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引发的争议。 六、因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引发的争议。 七、因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发的争议。 八、因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引发的争议。 九、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引发的争议。 十、因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引发的争议。 十一、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引发的争议。 十二、因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发的争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的规定可以用在民事诉讼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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