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预售合同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卖房预售合同可以吗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效力的判定,通常需考虑两种具体情境:首先,若开发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协议,则此份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其次,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之前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房屋预售合同则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房预售合同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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