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的考验期限怎么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假释的考验期限怎么确定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如何确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期间的限制有什么 在假释后七天内,假释人员需要到居住地司法所报道,并且按照限定期限到司法所办理接受矫正手续,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假释人员属于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还属于服刑人员,因此在接受矫正期间,假释人员禁止出境。 外出时必须经过当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批才可以出行,而且要按时返回,在返回后第二天报告司法所。 《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假释的考验期限怎么确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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