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工会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履行的什么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三、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行为人须承担后果;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合同,相对人如属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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