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可以办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拘留可以办取保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涉嫌刑事犯罪且尚未被依法羁押者,为了避免其逃避司法调查与司法起诉,有必要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书面保证,以确保其能够随时出庭接受询问。这种刑事强制措施即为取保候审。 在实际操作中,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拘留多久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的第14个自然日开始计算拘留期。在此期间,负责侦查该案的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是否可以批准逮捕嫌疑人的请求,而检察院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涉及境外犯罪等特殊情形,那么拘留期限可能相应地得到延长,但是必须满足合理且合法的条件。最为关键的是,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审讯权以及辩护权,并确保他们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高司法权力机构对于在拘留期内对被告进行有效管理监督的能力,尽可能预防存在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虐待以及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只有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在调查和起诉过程中逃脱责任,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承诺能够随时出席法庭听证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将承担起执行取保候审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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