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保险怎么不产生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买保险怎么不产生纠纷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关于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无疑属于合同范畴之内,享有一般合同的属性特征。为了避免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纷争,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入手: 首先,在决定购买保险前,务必明确自身为何需要该份保险。许多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过于依赖代理人的推荐,然而实际上,购买保险如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均需依据个人的实际需求进行筛选。代理人的建议和方案仅供参考,每一个家庭对于保险的需求各异,有人期望增强人身安全保障,有人则是为了规避财务风险,亦或是希望借助保险实现理财投资。因此,针对不同的需求,应当选择相应的保险产品进行组合。 其次,在购买保险时,可以借鉴亲友的保险方案作为参考,但必须结合自家的经济状况、年龄构成以及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当前,保险理财备受青睐,许多人误以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更多收益。为了迎合这种消费观念,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往往强调其分红功能;而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则以“回报可观”为卖点;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几乎无一例外地具备分红性质。这些宣传方式误导了众多消费者,使他们误以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更多收益。事实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保障,投资理财仅仅是保险的附属功能。对于保险最简单明了的解释便是:众人为我,我为众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拿出一部分财富汇聚成一笔庞大的资金,一旦某个社会成员遭遇意外事故,便可动用这笔爱心基金。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实质是用较少的金钱转移自身及其家庭可能面临的风险,切勿因缴纳保费后未能获得经济回报而感到吃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买保险受益人未成年需要出生证明么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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