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案件才能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怎样的案件才能办取保候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其中一项强制性手段,专门适用于可能会面临判以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更重刑期且经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 同时,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是怀孕期间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怎样的保款是无效合同 在法律层面上,保证合同效力受限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在签署合同之际,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未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必须承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受到局限; 其次,若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那么这也将成为有效合同的重大障碍; 再者,如果保证合同的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或者在公共伦理道德层面上存在误导,那么这份合同同样无法获得法律承认; 最后,当作为保障的基础主合同陷入无效,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自然也面临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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