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阳延期交房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济阳延期交房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对于开发商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563条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项,出卖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解除权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如双方已有明确约定则不在此限。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无对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者,依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 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降低时,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请求予以提高时,应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 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 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济阳延期交房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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