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安置房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 在此情况下,您应对此及时向所在地的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详实反映相关问题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会对涉及到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实施合理的安置补偿措施。 因此,只要是通过合法、规范的拆迁流程,且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许可证书的开发商所承建的安置住房,被安置者在未来均有可能依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明,进而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房屋,此类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过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房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租房的纠纷,如果是租赁双方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纠纷,可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解决。 这两个机构都负责管理经纪公司。 二,如果没有中介公司参与,只是租赁双方的纠纷,租赁合同有这么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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