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四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四要件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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