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文规定关于婚姻可撤销性的相关条款。 其中较为典型的两种情况,即因受到他人强迫而缔结的婚姻以及在婚前行径上刻意隐藏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状况的婚姻,均被纳入了可撤销婚姻的范畴之中。 倘若在这两类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婚姻关系,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处于被迫一方的当事人,自该胁迫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原有的婚姻予以撤销。 这里所提及的“胁迫”,乃是指行为者通过施加压力、恐吓、威胁等手段,令另外一方当事人或其家属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个人声誉、财产权益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从而迫使对方违背本意与自己结婚。 当某一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故意隐匿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待婚后发现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自晓悉or理应知晓此事的日期起的一年内,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撤销无瑕之婚。 若法庭最终裁决将婚姻予以撤销,那么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段婚姻便会变得如同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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