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半年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延期交房半年怎么赔偿 关于房屋交付逾期之索赔规则如下:须于每逾期之日起,向买方按买卖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然而,此等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若双方自愿商议确定违约金比例,则不必拘泥于上述规定的千分之五;如经查证,违约金金额过高于实际损失,可依正常法律程序进行合理调整或削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半年怎么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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