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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以下几种: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三年内起诉。

如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的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程序如下;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夫妻双方写好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交费。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接到通知后需要缴纳诉讼费。

(四)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五)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

(六)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则安排开庭审理。

(七)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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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