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4、当事人的子女情况,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教育状况等; 5、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其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办理离婚公证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时需要办理公证的,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如果是办理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接下来公证机构会进行审查,公证事项以及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公证就会受理;受理后公证处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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