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什么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什么呢 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如下: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凭证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凭证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什么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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