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客体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人身、行为和财物。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指人的身体和身份、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财物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执法权的主体具体如下: 一、行政机关。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二、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客体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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