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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抽逃注册资金有何后果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一、国有企业抽逃注册资金有何后果

倘若行为主体对已注册的资金采取了非法抽逃的行动,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抽逃资金罪行,进而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追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那些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股东,如果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金的交付规定,既没有实际交付货币亦或是实物资产,甚至是没有完成财产权利的合法转移,表现出虚假出资的行为;

或者是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且涉及到的金额巨大,产生的后果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主要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主体,包括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为例;

2、对象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置不同职位,赋予职位具体职责,超过职位的人应当按照设置职位的原目的履行相应职责,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者以非常态度履行职责的,可以认定为过失;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企业抽逃注册资金有何后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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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3: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