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指定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依法予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在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下,监视居住的一天历时相当于其刑期的一天; 若是被判处罚金或者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其他类型的罪名,则监视居住的两天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指定监视居住算不算刑事拘留案件 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一概念。在法律层面上,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所授予的权力,用以限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特定的区域范围,同时对他们的行动实施监控的一种强制手段。相较之下,刑事拘留则是一种独立于监视居住之外的另类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项措施期间,可以将其视为相应刑期的折抵值。具体来说,在判处管制刑罚期间,每一天的监视居住时间可以折抵为一整日的刑期;至于在处罚金、拘役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各类罪行的情况下,则每两天的监视居住时间可以作为折抵一日刑期的标准。这种折抵方式在体现刑事诉讼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同时,也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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