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担保的债务应如何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一方担保的债务应如何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若提供了债务担保,那么无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单方面的个人债务,都将由夫妇双方的财产进行承担。 反之,若是单独的个人债务,则必须由担保人的个人财产予以支付。 至于欠下的款项为何种类型,既可能是单独的个人债务,也有可能属于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倘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夫妻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可自由协定各自主导的偿付份额;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诉诸于法院做出裁决; 而如果债务最终被确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无需对此做任何形式上的偿付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了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对共有债务的偿还义务依旧予以保留。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涉及资产分配问题时,双方有权通过协议制定相应的清偿方案; 倘若协议无果,应交由法院作出最后决断。 夫妻之间以共同签字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发后承认等共同意识的方式产生的债务,亦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担保影响另一方吗 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任何一方以自身独立身份提供担保,亦或在另一方全然未知、未曾同意的情况下,以夫妻双方名义为某项债务提供担保,那么这种行为仅能被视为个人担保。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且在债务无法得到清偿之时,另一方也无需承担清偿义务;同时,在清偿此笔债务过程中,也不得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付,更不得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并非担保人的那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夫妻任意一方所承担的债务担保责任,无论是共同负担还是单独担当,其所带来的债务都将采取共同分担的方式来处理。对于单独担当的个人债务,将由担保责任人以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清偿。需要注意的是,债务的性质有可能是共同承担或是单独担当,若是共同债务的话,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协商约定债务的偿付比例,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裁决权就会落到法院手中;而如果属于单独担当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则无需为此承担还款责任。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仍然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或者存在资产分配上的争议,这就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无果,那么最后的决定权就会交由法院来行使。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事后承认或者是为了家庭生活所必须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都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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