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及意义 |
分类 | 公司经营-改制重组 |
解答 |
一、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及意义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债务重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是什么 在债务重组领域中,主要存在如下几种重要方式: 首先是通过资产清偿债务的手段,这里的债务人会选择向债权人转移部分或全部资产以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 其次是债务转为资本的形式,即债务人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债务转化为资本,与此同时,债权人需要将相应的债权转变为股权进行处理;第三是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和调整,比如适当削减债务本金数额,降低利率水平,或者直接豁免尚未支付的利息等等; 最后,也可以综合运用上述三种方式来共同完成债务重组的任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 (一)和 (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债务重组在实质上讲,无疑是一种严谨的法律实践活动,它旨在于运用特定的方式,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即债务人)之间原有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进行重塑和调整。这个处理债务问题的过程,实际上是参与各方之间进行协商和妥协的过程,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并彰显法律对于缔结合同过程中所设定的平等、自愿、互惠等基本原则,从而实现平衡各相关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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