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人有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之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等人,赋予其暂时无需遭受拘禁监禁,但仍需遵守相应规定并在保证人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后,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等待法庭审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所有享受此种待遇之人需要严格遵循如下六点行为准则: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书面许可严禁离开所在城市、县城区域; 其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立即出庭应诉; 再次,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提供证言; 第四,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第五,不得擅自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士私下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络,亦不得参与特定活动; 最后,需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赋予了涉嫌犯罪的人员以及被指控有罪的被告人在没有羁押限制的前提之下遵纪守法,同时保证他们能够在需要时随时应召到庭。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被授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人士必须尽心履行以下义务:不能擅自离开所限定的地区范围;要按时出席法庭审理;不得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干扰对证据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禁止故意毁坏证据材料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入特定场所;并且必须主动上缴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件资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