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治安拘留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治安拘留的行为人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设立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应用于那些被控可能将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害的案件当事人。 然而,治安拘留所涉及的乃是行政处罚领域,并不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以至于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但并未明确涵盖治安拘留。 二、治安拘留是否刑事拘留 倘若在实施行政拘留之后,发现行为人存在涉嫌触犯刑法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境。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如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人; 其次,还需满足特定的紧急状况。 其中,紧急状况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行为人此刻正处于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即时被察觉的阶段; 第二种,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者亲口指认行为人为罪犯; 最后一种,即在本人或者居住地附近发现了确凿无疑的犯罪证据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实践中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涉及到的普通治安拘留行为人而言,通常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与要求。取保候审这项策略主要应用于刑事诉讼领域,是面向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实施并适用补充性犯罪处罚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那些初步考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他们的罪行不会对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案件当事人。而我们所谈论的治安拘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并未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范围之内,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之下并不满足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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