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会转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会转走吗 在刑事拘押期间,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任意转送犯人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形或者案情需要时才得以实行。在侦查环节中,嫌疑人在拘留期限内或许会被调往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罕见。而主要的转送行为则多出现在法院审理阶段,当案件正式步入审判流程后,嫌疑人将由看守所移送至法院进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进行转移,除非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或者案件背景需要这样做。在调查过程中,偶发事件则可能会将其移交至检察机关以便展开审查和提出公诉。而主要的转送时间点往往是在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环节之后,这时嫌疑人将从看守所被移送到法院进行羁押关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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