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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70年后不拆迁怎么办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一、房子70年后不拆迁怎么办

关于拆迁房屋的赔偿金额究竟如何确定,这是一个有着实际操作细节的问题,需要在拆迁开始前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商并妥善解决。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没有提供周转房的前提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1.若拆迁人为被拆迁者提供了周转房并且被拆迁房屋的使用者也居住在此,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那么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已被其自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者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对此给予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会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协议来完成,双方需就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规定在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便构成了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子70年后成了危房,没人拆迁怎么办

关于房子赔偿的事宜,因地域而异,各地方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区别。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算法如下:

拆迁方将会按照相应的标准,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款项。

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房屋补偿款(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该补偿款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损耗程度进行划分等级,然后依据每平方米的售价进行核算;

(2)周转补偿费则系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在临时居所或者寻找临时住处时所产生的不便,该项补偿款将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月予以定额补助;

(3)额外奖励性补偿款则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选择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主选择迁至郊区生活,或者不需要拆迁方安排新的住房等。

至于每项赔偿款项的具体标准,则应当由当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社会状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最终的确定与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70年后不拆迁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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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