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假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一、哺乳假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当女职工产假期满之际,若经本人提出申请并获得单位批准,将有权享受额外的6个月哺乳假。在这段哺乳假期间,女职工的薪酬可以按照其原先标准工资的80%进行发放。对于那些没有主动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如果她们的孩子尚未满一岁,那么本企业理应为她们每日的工作时间中预留出至少一个小时来照顾他们的孩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假周六周日加班可以多报一小时吗 倘若哺乳期期间的员工被其直属上司要求在周六进行加班,那么这是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现行的规章制度,对于那些处于哺乳期且子女尚未满1周岁的女性雇员而言,她们的工作场所不能够延长其正常的工作时间,亦或安排她们从事夜班性质的工作任务。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该在雇员每天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内,为这些处于哺乳期的雇员额外提供至少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来照顾他们正在喂养的孩子。如此才能保证这类雇员能够充分兼顾到家庭和职业生活两方面的需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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