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假还需要去医院开假条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假还需要去医院开假条吗 在担任工作职务时,如果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必须中断工作接收工伤治疗,则在这段时期内,您作为员工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发生变化,仍然会按月由所在企业进行发放。在这期间,您无需为此去进行其他繁琐的审批手续,如请事假的申请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关于停工留薪期间薪资支配的计算方法如下:如果在遭遇工伤之前在雇佣方的服务时间尚未达到一个月之久,那么薪资就应当参考我们所签订的劳资合同中所载明的员工平均每月报酬作为基准来计算;若在此基础上仍然不满12个月,只需将工伤前实际工作月份所获取的工资总和除以应计月份总数,即可得出员工的原来工资标准; 然而,倘若已经超过了12个月,那么就要用前后12个月的月均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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