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实没钱还债算老赖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确实没钱还债算老赖吗 1、并非所有不能偿债者均被视为“老赖”。 2、在情况下如,若相关方确实无偿还能力,那么他/她便不会被归类为“老赖”;反之,若相关方具备履行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被判定为“老赖”。 3、当被执行人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即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法院怎么执行 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这并不会影响到法院对该案的最终判决。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那么法院便会按照规定,做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判决。 然而,如果债务人当前的确面临经济困境而无法立即支付,债权人有权与其进行协商,拟定分期付款的还款计划;若是债务人长久以来都无能力偿还债务,则需从其所有个人财产中进行清偿。 同时,若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发现债务人无任何收入来源且已失去劳动能力,那么法院将可能终止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况包括: (1)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已经去世,且无任何遗产可供执行,也没有任何义务承担人; (4)追讨赡养费、抚养费或抚育费案件中的权利人已经离世;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顿,无力偿还借款,无任何收入来源,并且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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