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三天17号进几号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拘留所三天17号进几号出来 如果某人于17日被依法实施了拘留,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该在20日被释放。在此前提之下,公安机关会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对已经进行拘留的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如从案件的复杂程度、作案性质和动机等方面考量,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须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批准捕申请。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无法准确识别身份或证据不足等问题,公安机关有权力请求延长提请审查期限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从事盗窃、抢劫、杀人等流窜作案或者是多次犯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为获得更详细的调查资料和更好地保护社会安全,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延长审批准捕期间至三十日。总而言之,这些法律条款是为了确保公安机关能以合法、公正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同时也保障了受害人和社会大众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所能进去探视吗 关于羁押场所内的探望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被羁押者被取保候审或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在此期间家属无法进行探望,而辩护律师则有权入内探访。同时,律师在对涉案人员进行会见时,查证机构也可以根据案件状况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应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其次,若羁押属于行政拘留性质,则有相关规则设定探望时间段,允许被处罚人员的亲朋好友预先预定并在特定时段进行探望。探访过程中允许携带适量的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等,但其他各类物品禁止送往被处罚人家属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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