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保险公司不赔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追尾保险公司不赔么 在涉及到汽车追尾的事件中,保险公司并不一定能够提供全额赔偿。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将取决于涉事车主所购买的车险种类及其所包含的责任范围。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例如,如果需要赔付的费用超出了保险单中的理赔限额,那么超额部分则需要车主自行承担。通常来说,追尾事故一般被判定为后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因此,车主需要负担起对另一辆被追尾车辆的损失赔偿。但如果后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该保险公司将会对此作出赔付。不过请注意,如果交强险无法完全支付赔偿金,那么三责险将会接续赔付。除此之外,被追尾的车主亦可向自身的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等险种范围内的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追尾属于双车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其中必定有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全额赔偿,这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并非主要责任人,那么汽车追尾所导致的损失应由对方或对方的车险公司负责赔偿,而非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在汽车追尾后,交强险同样会提供赔偿,但其赔偿额度相对较低。因此,对于仅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而言,保险公司只会赔偿其部分损失,而非全额赔付。 然而,如果车主同时投保了相关的商业车险,那么保险公司便会按照约定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因此,能否获得全额赔偿与车主所投保的险种有着密切的关联性。 另外,还需考虑车主是否已经超过了相应的赔偿额度。在保险公司赔偿用户损失时,他们只会依据相应的额度进行赔偿。一旦超过了这个额度,保险公司便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追尾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超出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进行补充赔偿; 最后,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追尾保险公司全赔吗 敬请注意,若您担负了追尾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赔偿金额并未超越保险赔偿的上限规定,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履行全部赔偿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该车上乘员或车主人身受到伤害、性命遭遇到威胁、财产受损等情况时,均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赔偿救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涉及汽车碰撞追尾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于车主所选购的各类保险及其所涵盖的责任范围均有其对应的理赔标准。尽管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能够为车主提供基本的经济补偿,然而其限额相对较低,超出这一限额的部分便需要通过购买商业性质的机动车保险来进行相应的补充赔付。如果只选择了投保交强险,那么车主将只能获得其中某一部分的赔偿。而对于最终的赔偿金额是否等同于全部损失,这不仅取决于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每种保险的具体保额,更直接受到了发生的实际事故情况。通常,此类事故会被判罚责任主要在于后方车辆方,需承担对方车辆的所有损失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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