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意外死亡车子保险得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人意外死亡车子保险得赔不 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其中,以中国大陆地区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而当被保险人无责时,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1万元等。所谓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中,肇事方应向受害方以及保险公司就其所投保车辆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时所依据的具体准则,主要涵盖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两大方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人意外死亡但抛尸是什么罪 1.若事件中受害人确实已经死亡,且发现者明确了解这一情况,那么他/她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等相关罪名;反之,如果受害人在当时并未死亡,其生命体征依然存在,但发现者却知情此事,并且因其处理行为导致受害人致死,那么这样的发现者就可能犯下较重的故意杀人罪行; 2.假如案发时受害人尚未死亡,生命体征尚存,而发现者明白此情却未对受害人进行及时帮助和救治,反而因处置不当导致受害人最终离世,那么这样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是因为发现者以为受害人已经死亡,于是采取了错误的救助措施,从而使受害人身亡,这种情况下,发现者可能需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就广义而言,倘若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遇有人身伤害,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赔偿。以我国大陆地区为例,根据现行规定,车载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具体如下所述:涉及死亡或残疾的赔偿额度为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额为1万元人民币,以及财产损失赔付额为2千元人民币。然而,若车主处于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应为1.1万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这两个层面的赔偿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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